2.衣衫和食指伤
一个人跟自己玩到了下午,而伦敦这一整座城市也丝毫没有要云开见日的意思,倒是弥
漫了几许空气中欲雨将息的湿气,总让人觉得闷闷的不舒服,反正是一个人在家,干脆就只穿了一件肉色的小吊带走来走去。
说起来打开我的衣衫,都总是些偏大众向的小潮牌,因为喜欢穿的舒适又不张扬。
秦柯总嘲笑我说,我随便做一件衣服都比这贵,何必要买这么多零零碎碎的一件一件呢。
我总告诉他,你懂什么,选衣服又不只是看看牌子,选衣服的乐趣在于穿了好看,要么是自己觉得好看,要么是陪你的那个人觉得好看,一起享受挑衣服的时光才是最终的意义。
手指婆娑这抚弄着一件黑色衬衣的衣角,那种柔质感是我再熟悉不过的纯棉面料,扯着的感觉就好像是刚扎好小辫子的小姑娘,绕着爸爸转着想要一句漂漂亮亮的赞扬。
学做衣服那一年我才刚刚是大一十九岁,总是一脸豪情的说要做个世界级的设计师,听每一堂值得听得课,请教每一个预见的大师级人物。
现在来想想,也哭笑不得不知道是该感谢还是该责怪从前那个只争朝夕,百日无愁的自己。
说白了,这些年疯子一样打拼下来,似乎并没有太大的意义。
我林夕还是喜欢黑白灰打底的衣衫,不染尘色也不多带感情,我林夕还是一个人住西区的房子,还是每天听风的声音看天空色云朵的交织。
扯下一条白色的T恤,关上衣柜的门。
门上,是粉红色的便贴。
“今夜有雨,记得带伞。”
哦,居然还有人知道,我喜欢穿好看的衣服出去却从不带伞。
雨淋雨浇,世界劈头盖脸的让你平静下来。
秦柯,
你好吗。
你还记得我食指上的伤口吗,刚才换衣服的时候又看到了。
当年大学时候,就数你陪我去商场看衣服了,那天抱着十几件清仓货的时候,你悄悄戴在我的手上的。
林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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